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,被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41.3万元。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
1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;
2.对外支付残缺、污损人民币;
3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4.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处理不及时,占压财政资金;
5.未按规定对关键网络设备提供持续安全维护。
同时,徐某平(时任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)、解某英(时任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)二人对该行“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”的违法行为负责,分别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1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
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0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
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6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
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3万元: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
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2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
上海浦东恒通村镇银行被罚65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
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2.6万元: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
雅安市商业银行被罚46.2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
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0.7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、账户管理规定等
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2.45万元:因错报单位活期存款统计数据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