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,被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52.45万元。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
1.错报单位活期存款统计数据;
2.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;
3.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残缺、污损人民币;
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5.未按规定留存网络设备核心路由器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。
同时,王某鑫(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行长)、吴某(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财务运管部总经理)二人对该行“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”的违法行为负责,分别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4.1万元,涉及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划分错误等六项违法行为
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1.3万元:因未按规定对关键网络设备提供持续安全维护等
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14.3万元,涉及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等七项违法行为
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.5万元: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
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0.7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、账户管理规定等
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4.15万元: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
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1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
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0万元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
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2.6万元: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